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股市“黑嘴”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25亿多元。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份至2008年5月份,用其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采用先买入低价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股票,人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采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包括“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证券。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汪建中则否认有罪,称推荐股票是集体讨论决定,属于公司行为;55次交易行为也是公司行为,并称该行为符合市场规律。庭审结束后,汪建中的辩护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
据了解,汪建中是股市“黑嘴”中,被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名移交司法处理的第一人。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的判决对规范股票咨询服务行业具有“标杆意义”。(责任编辑: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