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只针对婚前买房
据了解,南京等城市自本周一起开始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引起该征税行为变化的原因是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根据该法律条款,婚前房屋的产权归谁,离婚后的房屋产权仍归谁,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项政策的出台,引发了人们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度关注,为保障婚后财产共有,许多人开始对婚前的住房产权进行“加名”变更,这种变更是出现这种新征税行为的直接原因。
广州暂时没有征收此契税,南京成都等地已在征
加名是转让部分产权
昨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也就此事进行了回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回复同时表示“目前,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明显的"加名热",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广州还没有针对此行为征税
新快报记者昨日就此事征询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暂时无变化,还没有针对这一行为征税。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广州地税将按上级规定统一执行。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这一行为实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征税是合理的。但由于这一房产的涉及对象并不是两个陌生人之间的赠予行为,而是夫妻双方,因此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是否应该征税存在争议,需要税务总局就此进行统一规范。
案例
婚前百万购房 加名缴税万五
市民王先生在婚前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之后他与李小姐结婚。由于该房产是婚前购得,因此房屋产权登记证上只有王先生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作为妻子的李小姐认为该房产应该属于双方共有,于是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即“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
如果按照南京等城市的征税方法,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具体计算过程为:王先生房子的价值为100万元,那么要把李小姐的名字加进产权证,应缴纳契税额为100万÷2×3%=15000元。(责任编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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