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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仲裁委员会主任伙同夫人公然造假仲裁书

www.cndongbu.cn(2011-11-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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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2009年12月,广元市川利实业集团董事长毛洋因急需资金,找到广元市全力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赵琼,赵琼说可以通过成都的朋友借到5000万元的资金,不过资金利息、花费都很大,借款两年时间要976万元的利息和花费,赵琼并说为了让她朋友放款放心,须将976万元以借款形式固定下来,毛洋同意了该意见。
  
  2009年12月30日,赵琼将毛洋叫到广元仲裁委员会李世林(赵琼丈夫)办公室,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书面借款协议让毛洋签字。协议约定:至2009年12月30日,毛洋向李凤莲(李凤莲是赵琼的母亲、广元仲裁委员会主任李世林的岳母,毛洋当时不知道)借款本息合计9700692元,且已到期。毛洋承诺在2010年2月5日前归还不少于200万元,余款在同年3月30日前付清。赵琼强调这是借款5000万元的必备文件,要求毛洋在借款协议上签字。
  
  2010年1月3日下午,赵琼约毛洋到广元市东坝廊桥咖啡屋201雅间见面,突然拿出一份广元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09)广仲调字第41号调解书让毛洋签字,毛洋不懂仲裁法的规定,误认为是赵琼帮助联系借款5000万元的必备文件,故在调解纪录和调解书送达通知书上签了名字。
  
  2010年4月9日,赵琼持虚假的仲裁调解书申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调解书。
  
  当天,毛洋即收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通知书,要求毛洋执行广元仲裁委仲裁调解书,归还该调解书认定欠李凤莲的970余万元借款。
  
  毛洋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
  
  2010年4月12日法院查封了毛洋所有的价值6000余万元的东城综合市场房屋、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1月以2420万元的低价进行了公开拍卖。给毛洋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毛洋申请,广元市检察院在查清事实后向法院发了《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存在违反程序法、认定事实错误、执行缺乏依据的问题,特建议该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但法院没有采纳。
  
  2011年10月22日,受当事人委托,中国企业维权网组织民诉法知名专家杨荣新、梁书文、杨立新、李显东等进行了论证座谈,专家们一致认为此案是一件典型的仲裁造假案。
  
  专家们指出:
  
  本案不符合仲裁程序启动条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毛洋履行合同的最早时间为2010年02月05日,而赵琼以李凤莲名义在2009年12月30日(即合同签订当日)申请仲裁时,双方并未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争议,不符合仲裁程序的启动条件。
  
  本案的仲裁受理程序违法。检察院调查显示,李凤莲对借款合同内容、申请仲裁相关事项、仲裁调解书不清楚,也从未授权其女儿赵琼代为签订合同、申请仲裁。广元仲裁委员会也未收到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未审查李凤莲与赵琼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和未查明当事人是谁的情况下,广元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属于程序违法。且广元仲委会主任李世林系赵琼丈夫,李凤莲女婿,明知上述情况仍受理违法申请的行为,显系违法仲裁。
  
  本案的书记员纯属虚构。经检察院调查,在仲裁笔录、仲裁调解书上签字的仲裁庭书记员李琴查无此人,不仅名字虚构,而且虚构的书记员未出庭。故仲裁程序、仲裁笔录、调解书的违法性毋庸置疑。
  
  广元仲裁委员会在没有合同纠纷或其他争议的情形下启动当事人本人未申请也未授权他人提出仲裁申请的仲裁程序,而且虚构仲裁庭书记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仲裁法规定,严重损害仲裁机构及裁决的公信力,构成仲裁造假。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假仲裁调解书,查封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并强行低价拍卖的行为显属违法行为。
  
  目前,毛洋还在到处申诉。我们将跟踪报道。(凡人、大志报道)
  
  详见:中国企业维权网
  
  广元仲裁委员会主任伙同夫人公然造假仲裁书
  
  
  
  广元:仲裁调解书造假案
  
  
  
  举报人:毛洋13908120308
(责任编辑:刘若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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