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 (海浪 余风深圳晚报记者 简洁 通讯员 李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临聘员工,利用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员权限,修改车购税中所涉及的车辆、车主信息等内容,通过对外谎称缴纳车辆购置税方面有优惠“折扣”指标,骗取多名进口高级轿车车主车辆购置税近200余万元。近日,由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伦、康某生涉嫌诈骗一案,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别处以14年、13年有期徒刑,并均处以罚金。
2008年9月起,被告人梁某伦在深圳市车辆购置税分局担任临聘的协税员,主要负责深圳市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009年10月,梁某伦获得该系统的管理员权限,可以修改车购税中所涉及的车辆、车主信息等内容,遂产生犯罪念头。
梁某伦对外谎称税务部门有所谓“缴税优惠政策”,可以少缴车辆购置税并保证拿到完税证明正常办理车辆其他手续。他单独或者通过被告人康某生联系到高级进口轿车行销售业务员,利用业务员受车主委托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和上牌手续之便,骗取多名高级进口轿车车主通过车行代缴的少于正常数额的车辆购置税。
两名被告人从车行业务员手中拿到汽车及车主资料后,首先登报做车辆购置税完税证遗失证明,然后由梁某伦在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后台进行数据修改,将未缴的车主信息、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信息修改为已缴车购税,再根据以前已完税的车辆税款转账专用完税证套改出另外一份完税证明,用作申请补办车购税完税证明时用。康某生冒充纳税人身份在《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上签名,按照约定时间到分局补办车购税完税证明,前台工作人员通常核实一下需要补办的车辆信息无误就补办出这些车辆的完税证明,之后两被告人将完税证明交予车行人员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
据了解,两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欺骗一个车行17名购车车主缴纳数额不等的“税款”,因为涉案车辆均为高级进口轿车(包括多台进口玛莎拉蒂、宾利等),被告人梁某伦、康某生从中获利近200余万元。
由于上述车辆购置税未入国库,2010年8月31日,深圳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因怀疑车行逃税,遂报案至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两被告人遂浮出水面。2010年10月29日,被告人梁某伦在珠海市斗门区被抓获。同年11月20日,被告人康某生在深圳市罗湖口岸准备出境时被抓获。目前,本案漏缴税款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