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2015年年初的一桩土地拍卖,本来当作溢价2亿的“地王”大张旗鼓宣传,并成为当地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的有力佐证。然而,急转直下的现实情形却让人大跌眼镜。
如今,这块“地王”在4月13日重新挂牌。之前的竞买方湖南省华湘财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湘公司)的一亿多元保证金打了水漂,被有关部门宣布没收。关于“地王”的争论焦点是,当地政府是否涉嫌违法拍卖“毛地”?
在拍卖后,土地上仍然有建筑物。
“地王”风光不再成残局
2014年12月14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与舜皇大道交叉东南角建筑面积66877.2平方米的商住用地。由于这一地块临近湘江,是当地难得的黄金地段,吸引了三家公司报名竞拍。
华湘公司缴纳竞拍保证金10218.836万元后参与竞拍,在经过184轮出价后,2015年1月16日经过公开竞拍竞得该地,成交价为人民币71094.18万元。
对地王的产生,1月23日出版的《永州日报》刊发了一则《我市一宗土地拍卖成交价创历史新高——100亩卖出7.1亿 溢价2个亿》新闻,称“开创我市土地成交总价及溢价之历史先河”,文中提到,“此次成交的河东城市综合体用地早在2014年10月份就以同样的起拍价挂牌,但最终流拍。之后,政府狠下决心,强力推动,425户的拆迁问题圆满解决到位。”
在此新闻旁还配发了评论《“地王”的诞生说明了什么?》,指出““地王”的诞生说明,投资客商和消费者对品质活力永州充满信心。“地王”的诞生说明,规划出生产力,执行力出效益。“地王”的诞生还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明规则,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对树立市场主体的信心尤其重要。”
然而,风光无限的“地王”并没继续延续神话,一场纷争拉开序幕。
3月22日的腾房公告。
竞买方一亿多保证金打水漂
1月21日,华湘公司与永州市国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第五条规定:“土地自成交之日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该宗地上地上房屋拆迁等遗留问题有冷水滩区政府该挂牌成交后180内处理到位”。第六条规定:“成交后三十天在缴纳30000万元后,凭借《成交确认书》及缴款凭证与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款在成交180天后缴清方可办土地证”。
按照规定,在成交后30天内华湘公司必须缴纳3亿元。华湘公司在此期间提出,土地上还有建筑物没有拆除,不符合交地标准,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拍卖的“毛地”,也未按约定履行交地义务。此后,华湘公司函告永州市国土局、公共资源中心要求按确认书要求履行交地义务,否则对第二期土地款缴款将顺延至交地后三十天缴纳。2月26日永州市国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中包括“解除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对华湘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要求。
在仲裁过程中,华湘公司向永州市中级法院呈送了《民事起诉状》,提出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请求。4月3日,在华湘公司缺席的情况下,永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原告华湘公司的请求。4月8日,永州市仲裁委做出了解除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以及对华湘公司缴纳的10218.836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裁决。
“毛地”拍卖成为争议焦点
华湘公司认为,拍卖的土地存在着地上房屋拆迁等遗留问题,不是净地,是毛地,正是因土地在权属问题上存在争议,导致公司在后续投入预期上产生不确定,这也是其难以再投入3亿元的客观原因。第二,也是因为存在拆迁等遗留问题,导致国土局无法完成交地义务。
华湘公司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发布招拍挂公告时,当地政府尚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尚有居民居住在拟拍卖土地上,未就拆迁补偿事宜与政府达成协议,截至4月初,尚有30户居民未与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因此,永州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国足资源部关于土地出让的强制性规定,政府违法行为在先,该招拍挂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同时,国土资发(2010)204号《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等都禁止出让“毛地”。
对于华湘公司的说法,永州市国土局提出,当初的《挂牌出让公告》明确规定:该标的物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一经报名、报价,视为对该地块无异议。在《竞买须知》上也明确载明:“地上遗留问题的处理不影响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缴纳,竞得人不得以土地上遗留问题的处理未完成等任何理由拖欠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永州市国土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这些材料当初在华湘公司法人代表吴春生签《竞买申请书》时都是知道的。永州一位官员表示,华湘公司没有按约定付款3亿元导致其保证金被没收后提出异议,这是挑刺,是鸡蛋里面挑骨头。
拍卖后,房屋仍未拆除,住户仍然住在里面。
行政须依法 残局待收拾
新湘报在调查中发现,永州市国土局提供的材料也提到“《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挂牌成交后180天内完成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已提前100天于4月7日拆迁完毕。”当初没拆除的老房子是原梅湾电影院宿舍,共30户人家,是他们向“河东城市综合体指挥部领导”打了请求纳入拆迁的报告,比较晚纳入进来才导致拆迁未完成的问题。
华湘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新湘报表示,一个多亿就这么凭空消失了,类似于钓鱼式执法,这是钓鱼式招商。实际上,在拆迁中,永州城建投借了华湘公司的巨款。从2012年,华湘公司就在跟进这个项目,志在必得。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永州城建投签订了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合同,永州市城建投向华湘公司股东借款7000万元,其中标明“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借资主要用于可研、环评、立项、项目内住户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装修补偿、搬家费、过渡费等)”。然而高价竞得后,却成了烫手山芋。
地王的神话终结了,留下一地鸡毛。永州市一位官员表示,如今这个局面确实难以收场,拍卖者一个多亿现金就这么被没收了,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会来找政府麻烦。400多户回迁户等着回迁,土地只能再次拍卖,结局难以猜测。
湖南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告诉新湘报,毛地拍卖是永州市政府的硬伤,后面的仲裁、官司也都是由此而生,地方政府违法在先,需要承担责任,华湘公司提出的先交地后付款理由是成立的。
地产界业内人士分析,在过去,由于政府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拆迁,往往在拆迁过程中就引进开放商,承诺开放商在土地招拍挂中的底价。如果有人来竞价,开放商高出约定价格的资金会以各种形式变相返还。这通常是口头承诺,也有一些地方甚至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来进行超出部分返还的约定。然而,这样的潜规则是与依法治国理念相悖的,政府必须经得起老百姓挑刺。(《新湘报》首席记者 丑西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