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的外甥名叫邓伟年。日前,他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行贿,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
李崇禧“落马”前任四川省政协主席。他还先后担任过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有了解案情的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邓伟年称李崇禧“姨父”。
检察机关认为,邓伟年利用李崇禧的影响力,接受了四川元瑞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瑞投资)总价约人民币1400万元的干股;邓伟年还向李崇禧本人行贿100多万元。
元瑞投资成立于2008年,在成都市双流区投资有规模巨大的元瑞国际家居商城,规划占地近1600亩,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科建。
李崇禧案涉及多宗受贿。检察机关指控:他为四川元瑞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邓伟年、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李崇禧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9余万元。
邓伟年原本在元瑞投资中占股20%;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股东余科建、莫定发分两次向元瑞投资增资4000万元和3000万元,但并未调整持股比例,邓伟年的20%股东权益对应增加到1400万元,增加部分即为受贿财物。
不过,据财新记者了解,邓伟年的辩护律师认为,元瑞投资资本金增加700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借款,且后来以给付工程款的形式归还了借款,目的仅为方便银行贷款。元瑞投资并未实际占有该笔资金,邓伟年本人对此事也不知情。
旁听案件审理的一位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庭审法官亦认为元瑞投资增资过程仍待进一步查明。
李崇禧于2013年年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崇禧上诉,目前尚未有二审公开消息。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2009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的罪名。具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