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法制日报记者杜萌)河北省安平县政府在一起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诉讼中成为被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令其撤销错误行政行为。
然而,安平县政府签收判决书逾两年之久,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法制日报》记者第一次调查采访并刊发报道后,依然无动于衷。
为了解该县政府“对抗”法院判决的真实动机,记者再次前往安平县政府进行了采访。
土地权属纷争历经10年
县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
7月11日上午8点半,记者冒雨走进安平县委、县政府大院。
44天前,记者来到这里,就一起土地权属纷争的民告官案件调查采访了涉案当事双方,并发表了题为《“一女二嫁”引发官司打滚 河北一县政府“不睬”省高院判决逾两年》(见法制日报6月6日视点版)的调查报道。
报道披露当地“一宗土地出现两个土地使用证”的违法事实,并介绍了这一土地权属纷争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出现过的3次行政复议和5次行政诉讼。尽管河北省高院已于2011年5月30日对这一土地权属纷争作出了终审判决,但安平县政府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报道刊发一个月后,安平县一直无动于衷。记者此次再度采访,主管副县长刘伟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集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局、县法院等部门的多名负责人,与记者进行了整整1小时的沟通交谈,并解释称“你上次来,我出门去了”。
签收判决书送达时间不详
副县长不知判决书何时放案头
记者第一次来安平县采访的时间是5月28日。
当天下午3时,记者结束对安平县国土局的采访后来到县政府,提出采访安平县主管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声称要与领导联系,记者被“搁”在一间办公室里整整坐等两个多小时,直到下班时分也无人理睬……
眼下,这位副县长告诉二次登门的记者,说他推辞了上午衡水市召开的全市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同记者认真交换看法。
记者经询问得知,刘伟于2007年6月担任副县长职务,2011年9月“接管土地方面的工作”。鉴于省高院判决书下达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记者想知道这位副县长到底是何时知晓判决书的。
记者第一次来安平县采访时,县法制办一位副主任告诉记者,县政府收到省高院判决书是在2011年11月底,并说收到判决书后即向县国土局发出交办函,但他没能出示交办函。
这次,这位副主任向记者提供了县政府办公室发给县国土局的交办函原件,上面记录着交办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
记者询问县政府签收省高院判决书的具体时间。这位副主任确认,判决书是从县法院送来的,收到时间大约在2011年11月底。
在座的县法院副院长插话证实,省高院判决书下达后,送达回证先寄到河北省冀州市法院,冀州市法院再交给安平县法院,由安平县法院代送给县政府。这位副院长说,由于判决书送达回证签收后要交回省高院,一般代送单位是没有记录的。
如果说县政府是在2011年11月底收到省高院判决书,那么2011年9月“接管土地方面的工作”的主管副县长刘伟应该是知道此事的,然而,刘伟的当场答复让记者感到讶异——“这个案子什么时候通知的,什么时候向我汇报的,什么时候到我案头上的,我也弄不清”。
“弄不清”判决书内容
县政府执意回避省高院生效判决
“这个案子由于时间长久,一直到现在,经历了五六任主管县长,都没有解决。”刘伟对记者解释说,“经历了这么长时间,有些当事人已死亡,好多事给我们留下了好多遗憾,也调查不清,致使一些问题我们没法做出结论。为此,这个案子拖到现在没有办。”
虽然刘伟向记者表示“我不懂法律,也不是学法律的,法律知识比较浅薄”,但谈及如何理解省高院判决书内容时,他提出了一些“弄不懂、弄不清”的疑点,又说当时县政府委派一名律师去开庭,在庭上没把他向记者介绍的这些疑点问题说清楚。
记者问这位副县长,当县政府接到省高院判决书后,为何没有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继续寻求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刘伟想了想说:“这个事啊,我还真不懂法律。”
《法制日报》报道此事后,刘伟与两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省城石家庄,去省高院与审判法官沟通。在座的县法院副院长陪同前往,他告诉记者:“本来想请省高院法官给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但是人家没有给我们。”
省高院的判决书内容莫非写得晦涩难懂?
记者追问,县政府办公室签收省高院判决后交办给县国土局的函件有何下文?
在座的县国土局副局长崔国宁回答说:“政府交办后,俺们商量过,俺们局的法律顾问给赵铁占(诉讼原告、再审申请人)一个答复,说他若对县国土局后发的土地证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记者注意到,在县政府那份交办文件上,白纸黑字地写着:“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请对金马尾厂一案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抓紧拿出处理意见。”然而,县国土局却将如此指令“拐”上“岔道”,与省高院判决书具体内容背道而驰。
记者找出那份多达10页的省高院判决书,向在座所有人念及判决书最后的判决事项,记者再问刘伟,可否严格依照省高院判决执行。
这位副县长坚持说:“这么着,我们认真研究,把事实弄清楚之后再做决定。”
不是尾声的尾声
副县长声称“公平公正”解决纠纷
于此,记者与安平县副县长刘伟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你们要弄清楚什么事实呢?”
刘伟:“我刚才向你讲的那些东西(对省高院判决进行的质疑)。”
记者:“省高院判决书已经下达两年多了,你们还没弄清楚事实吗?”
刘伟:“起码在我管辖的这一段(没弄清楚)。”
记者:“你们什么时候才能弄清事实并给予解决?”
刘伟:“我们已经介入了,不是说你写出报道之后才开始调查的。报道之前,我们已经开过4次专题会了。”
记者:“现在还没有结论吗?”
刘伟:“我可以很快弄清楚,我的压力你也可想而知。政府对那个土地证进行过3次更正,都出现了不同的错误。但是到我这儿,不能再让它出现错误,我们一定要公正公平地处理好,这是政府的态度。”
记者:“你说个时限,大概再用多少时间解决问题?”
刘伟:“一个月,行吗?”
结束了对安平县政府的采访,记者赶往衡水市政府。
赴安平县采访前一天,记者曾与衡水市市委宣传部电话联系,请工作人员记下采访内容及联系电话。当记者冒雨赶到衡水市政府时,却被告知正式工作人员都出门开会去了,只有一名实习生出来接待。记者留下刊发报道的报纸、请该实习生复印了采访介绍信和记者证后转交正式工作人员,然后再冒雨赶往省城石家庄。
经省高院可靠人士查阅证实,涉及安平县土地纷争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判决书于2011年6月22日由省高院寄出,收寄人为安平县法院,省高院将该判决书委托安平县法院送达县政府,并非所谓“先由省高院寄送冀州市法院,再由冀州市法院转交安平县法院”。
记者还惊讶地得知,省高院还直接将判决书寄送给了安平县政府,其签收送达回证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签收人为“张彦行”,这并非安平县所称2011年11月底才接到县法院送来的判决书。
显然,安平县提供的有关信息不实,不知是有关人员记错还是故意模糊实情。
安平县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避开省高院审明并判决的法律事实,声称自行调查所谓的“事实真相”,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一个月后,这场蹊跷的县政府“对抗”法院判决事件能否“公平公正”地得到妥善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