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吕虹萱) 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
被控受贿人民币19万港币30万
2007年2月开始,张庆云担任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综合执法队(后改名为规划土地监察队)队长,负责查处违法建筑等工作。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张庆云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华、郭某明、林某荣、冼某光、薛某明、黄某明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该六人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
其中行贿人徐某华为深圳市云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承揽葵涌街道拆违工程。徐某华通过虚报工作量,虚增施工成本非法获利,张庆云作为拆违工作量审核的主要负责人明知徐某华的违法行为,仍予以批准。为此徐某华从2009年到2012年分三次行贿张庆云人民币4万元,港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