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吕虹萱)近日,白水县出台《关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农村救灾保障机制,减少农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方案》规定,保险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主体建筑之内的所有房间(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不包含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建筑物;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涝、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倒塌或损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费以户为单位,每户年缴纳保费20元,每户保额12000元。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财政对其保费予以分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