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文峰 ) 9月11日电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全国省级民政部门已向民政部备案了124家公办养老机构,作为改革试点单位。被列入试点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围绕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公建民营、探索转企改制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开展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至少确定1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并报民政部备案。《通知》印发后,各地积极行动,认真遴选本地区试点单位。截至今年9月上旬,除了河北、海南、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共上报了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被列入试点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围绕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开展改革: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二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服务、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延伸服务范围、调控养老服务市场等,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三是推行公建民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四是探索转企改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按照要求,试点单位可在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中确定,优先选择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