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26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江苏省政府同意,这个省从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30元。
据悉,江苏省上调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无锡等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