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定为郑州等3市
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
河南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发言
映象网讯 (记者 许艳敏 郭翼)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结合当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河南等五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1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广军主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出席,并就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向参会的媒体等作了详细介绍。
省检察院、郑州、许昌、南阳成试点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从今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在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市检察院及其所属全部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公开形式
综合性的公开内容。主要是: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高检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通过试点院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宣传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的公开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公开。二是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公开,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应依法公开。三是对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公开。四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的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是否公开,应当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明确要求不愿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诉讼监督工作方面的公开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在试点院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案件查询系统公开。二是对于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时限等程序性信息,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依当事人的申请,以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向其公开。
控告申诉案件的公开内容。主要是对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依当事人的申请,以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向其公开。
队伍建设方面的公开内容。主要是对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实名举报人答复。
改革试点工作的四个突出特点
一、深化了司法改革。推进检务公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扩大了公开内容。以前的检务公开,主要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检察职能、检察管辖、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等周知性内容的公布,这次改革突出了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办案流程、办理结果等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内容的公开,比如对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等内容的公开。
三、丰富了公开形式。以前主要是通过传统媒体、检务公开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这次改革在坚持这些有效途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兴媒体向社会公开,增强了公开的及时性和查询的便捷性。
四、强化了机制保障。这次改革,专门规定了考核评价、督促检查、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能够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防止检务公开的随意性和形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