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从山西省委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该省将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用人员进行专项清理,所有借用人员应在2014年1月底前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仍未回原单位工作的借用人员,一经查实,视作旷工处理。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的工作人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清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省纪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清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分为摸底自查、集中清理、督促检查3个阶段,至明年2月底前结束。
山西省委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借用人员进行清理清退。确因阶段性或区域性中心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须由借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把关,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借用1年以上的一般不得继续借用。
据了解,这次专项清理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动辄以人手不足为由随意借用人员的做法。(记者王菲菲)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