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40个选举单位
全党82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
简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代表名额
中央确定,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其中,省(区、市)十八大代表名额1515名(不含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方式
中央规定,十八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十八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应多于15%。
代表要求
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品德作风、优秀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履行代表职责能力。
代表构成
中央提出,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工人党员代表比例要有较大幅度提高。
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一览
时间 地点 代表人数 党员总数
一大 1921年 上海、南湖 12人 50多人
二大 1922年 上海 12人 195人
三大 1923年 广州 30余人 420人
四大 1925年 上海 20人 994人
五大 1927年 武汉 80多人 57900多人
六大 1928年 莫斯科 142人 4万多
七大 1945年 延安 755人 121万
八大 1956年 北京 1026人 1073万
九大 1969年 北京 1512人 2200万
十大 1973年 北京 1249人 2800万
十一大 1977年 北京 1510人 3500多万
十二大 1982年 北京 1600人 3965万
十三大 1987年 北京 1936人 4600多万
十四大 1992年 北京 1989人 5100万
十五大 1997年 北京 2048人 5900多万
十六大 2002年 北京 2114人 6600多万
十七大 2007年 北京 2213人 7000多万
十八大 2012年 北京 2270名 82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