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网-中国东部网:打造中国东部第一主流媒体 网站热线:13991224333 总编信箱:1182290666@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社会资讯 > 正文

广州公安原副局长何靖获无期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www.cndongbu.cn(2013-09-27)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广州公安原副局长何靖获无期

  深圳中院9月26日下午对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深圳中院的判词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靖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靖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何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靖归案后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何靖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月25日上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晨报)

编辑:西部新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东部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中国东部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