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开展,这次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上次相比承担的任务更重、面对的要求更高。
据了解,此次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污染源普查分阶段分层级组织实施,主要有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任务,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普查办主任张生杰介绍,此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全面掌握境内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生产、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环境统计平台和应用管理系统,为青海省加强污染源监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支撑。
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下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将督促各市州于5月底全面完成生活源锅炉的信息采集、清查表的填报、数据汇总和审核,于7月底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8月份开始督促全省各地全面开展入户调查,采集固定源相关数据,11月底完成入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