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网-中国东部网:打造中国东部第一主流媒体 网站热线:13991224333 总编信箱:1182290666@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东部资讯 > 山东资讯 > 正文

贵州小伙入住无窗房间突发急病身亡 酒店无需担责

www.cndongbu.cn(2017-02-06)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 男子王某甲,31岁,贵州人,未婚。2015年4月26日下午,王某甲在花都区赤坭镇华新街一酒店入住一间无窗房。次日下午2时许,酒店服务员查房时发现王某甲在房内不幸猝死。

  事发后,王某甲的姐姐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弟弟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王某甲符合因患左肺大叶性肺炎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王某甲父母将酒店起诉至花都区法院。

  王某甲父母认为,被告酒店提供的房间没有窗户等通风设施,应对儿子的死亡负赔偿责任。据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48万余元。

  被告酒店则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王某甲因“患左肺大叶性肺炎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酒店在其死亡后立即报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因此没有过错。

  一审判酒店担责二审“反转”

  花都法院一审认为,死者王某甲的死亡原因是猝死,而其入住的房间没有窗户。根据案情,确定由酒店承担赔偿家属损失10%的责任。一审依法判决酒店赔偿7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

  酒店上诉认为,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酒店住房必须安装窗户,而且涉案房间并非没有通风设施。

  日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二审认为,虽然酒店提供的房间没有窗户,但因没有证据证实该房通风设施存在故障,且没有证据证实酒店在提供服务时存在过错,故应认定王某甲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导致的,家属要求酒店赔偿依据不足。但鉴于酒店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审依法按照酒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东部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中国东部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