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服刑20年获判无罪
www.cndongbu.cn(2015-08-13)来源:西部新闻网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雪)11日上午,贵州铜仁监狱门口,杨明家族四代共23人,簇拥着出狱的杨明登上专门借来的红色轿车,一路疾驶向贵州省天柱县的家中。
当天早些时候,贵州省高院对社会关注的“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服刑近20年的杨明被宣告无罪释放。
案发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死缓
1995年初,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
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同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1998年3月4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年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杨明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1996年11月1日被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不过,为杨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张磊称,1996年12月10日,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杨明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申诉
服刑20年始终拒绝认罪
对于杨明被指控的作案动机、作案地点等,律师都提出了种种质疑。如公检法认定的被害人遇害时间为1995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但却有多名证人证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厅等地见过被害人。
张磊称,该案从侦查阶段至今二十年,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有媒体获取的该案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也未显示杨明有任何认罪情形。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被减为无期徒刑,但他始终拒绝认罪减刑,与家人坚持申诉。
转机
贵州省检复查后建议再审
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六个月后,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受到社会关注的“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6月11日上午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贵州省高院此前发布消息称,因该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
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认为杨明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键证人证言合法性、客观性不能确定,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另有真凶的可能性存在。
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院对杨明作出无罪判决。
心声
杨明:要么死在牢里,要么清白出来
入狱近二十年来,杨明始终拒绝认罪减刑,与家人坚持申诉。
对于杨明的坚持,一家人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并没有讨论过试图以妥协赢得早日出狱的机会。
据媒体早前报道,家属向律师透露,监狱方曾要帮杨明争取减刑,“写个自我鉴定就行”,但杨明没有提出减刑申请,而是表示,“要么死在牢里,要么清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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