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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15区县试点养老保险 60岁不缴费也可领基础养老金

www.cndongbu.cn(2009-09-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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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消息,我市重新制定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从7月1日起,今年试点的15个区县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80元。据悉,原《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废止。 

  “不缴费也领养老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平介绍,根据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试点政策的“从宽”基本原则,我市对制度实施时(今年8月31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规定的标准高25元。但是,这有个前提,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周平解释,对有条件的老年人也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月数按本人距离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离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这样,选择缴费的人员除了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按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5个档次任意选 

  周平介绍,国家的规定是,年满16岁至5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我市在原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一个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一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对接,以满足经济收入较低的参保对象的需求;另一方面,高出国家规定标准的缴费档次(600元和900元)继续保留。 

  “两种办法供选择” 

  周平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对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人员,要求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对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45至59周岁)人员,则没有设置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制度实施后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对于这部分人员,我市设计了两种办法供其选择。”周平解释,一是不管缴费年限是多少,年满60周岁就直接领取养老待遇;二是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 

  对参保人员补贴30元 

  周平称,我市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其中,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计入其个人账户;对年满60周岁以上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 

  新闻链接 

  15个养老保险试点区县 

  大渡口、南岸、万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垫江、武隆、九龙坡、梁平、北碚、酉阳、巫山。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 

  市人社局昨天称,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对领取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责任编辑: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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