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文风 西安晚报记者张松)南郑县梁山镇财政所一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管员,利用电脑系统存在漏洞之机,冒用2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虚假资料信息,套取国家汽车下乡补贴资金达20余万元。近日,南郑县法院以其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34岁的刘某,从2009年7月开始担任南郑县梁山镇财政所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专管员,并单独保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账号及密码。据了解,在一次偶然业务办理中,刘某发现电脑网络审核系统存在漏洞,在录入错误信息后,系统基本上都能审核通过。刘某发现这一漏洞后,于2009年8月17日,用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信用社开好了一个账户,将妻子虚列为车主,编好购车信息资料,通过网络审核,骗到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款5000元。同年9月21日,刘某又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虚列车主张某、张某某、陈某,并伪造这3人的购车信息资料,如法炮制通过网络审核,骗取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款1.5万元。
经查,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刘某先后冒用2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立24个银行账户,虚列购车人41人次进行网上申报,并采用粘贴、复制、复印等手段伪造购车人信息资料凭证,骗取国家汽车下乡补贴资金共计20.057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使用。
今年6月,南郑县梁山镇财政所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刘某在负责管理核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问题,于是向司法机关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