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5号楼6号楼78户已经对外销售
在平利县东区廉租房小区,6号楼一住户说:“东区廉租房小区共有5栋楼,有174户,其中两户物业办在使用。我住的房子是2010年7月买的,一室一厅47平方米,儿子总共交了5万多元。房管局的人当时还说,五年后给办理房产证。小区的5号楼、6号楼都卖出去了。3号楼是提供给生活困难的群众的,每年每户租金大约800元左右。”
同住在6号楼的另一住户称,自己的房子也是2010年7月买的,51平方米,当时也花了6万多元。该住户还出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同住该小区2号楼的一住户也表示,自己住的房子也是买的,当时交了4万元,还欠下2万元房款。提起每年只交800元的住户,该住户感慨地说,要是能享受到这种福利,谁愿意掏6万多元买房子呀。
经过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廉租房小区5号楼和6号楼共计5个单元78户已经对外销售。
副局长
东区廉租房是全省保障性住房的一面旗帜
国家的廉租房政策一再强调“廉租房只租不售”。平利县的廉租房为什么可以销售?究竟销售了多少套?平利县房管局一杨姓副局长称:“平利县是在本着干好事、能办事、办成事的原则,在做这件事(廉租房),希望记者带着问题来,把平利好的做法带回去。”
杨副局长说,已建成的“东区廉租房,是全省保障性住房的一面旗帜,正规管理的廉租房小区,是全省第一家”。并称,“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还反复介绍了平利县廉租房建设的经验与成绩。
小区廉租房到底卖没卖?杨副局长回答:“卖了,卖了多少套不清楚,因为我不负责这个事,但是肯定是卖了。”
杨副局长还拿出了一份购买廉租房的公示名单,记者提出:“既然对外公示了,能不能拍一下?”杨副局长连声说:“这个不能拍,能住进去的绝对都是这上面公示的人,具体住进去多少不清楚。”记者提出查看购房者的申请书,杨副局长以保护群众隐私为由拒绝。
管理办法
以“租赁”为前提,未提及销售廉租房
记者查阅了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3日颁发的《平利县廉租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县保障办确定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管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该管理办法是以“租赁”为前提制定的,并没有“出售廉租房”相关内容。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马建飞称,按国家规定,廉租房应该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但有的地方政府以资金不足为借口出现了各种所谓的产权模式创新。目前,国家、省级财政对于廉租房建设补贴达到了900元/平方米,就廉租房的建筑成本以及市、县政府的新增财力来看,资金缺口并不大。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以民为本,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困难,而不是违反国家政策进行一些所谓的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