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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名监狱干部为犯人假造减刑条件受审

www.xibuxinwen.com(2009-1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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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今天,陕西省黄陵县法院刑事法庭开庭,接受审判的是陕西省两所监狱的4名监管干部。他们因采取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方法,为正在服刑改造的犯罪分子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制造假释减刑条件,被检察机关依法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长安,原陕西省铜川监狱担任党委书记、监狱长(正处级),三级警监,曾任黄陵监狱政委主管改造工作;被告人党义山,原黄陵监狱狱政科科长,一级警督,正科级;被告人马建国,原黄陵监狱监区副指导员,二级警督,正科级,2009年2月20日,三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党利成,一级警司,正科级,原黄陵监狱办公室主任,2009年2月l9日,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被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2月,张政勇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黄陵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张政勇的亲属及关系人多方活动,要求张长安等监管干部予以关照。1999年10月,党利成为张政勇拟写了虚假的立功材料,同年12月5日,党义山拿着张政勇虚假立功的《奖惩审批表》让张长安审批,张长安违规不履行职责,未予审核就在“监狱长决定”栏签了自己的名字和时间。致使张政勇的虚假立功得以实现,为其后的减刑制造了条件。

  2000年4、5月份,张政勇的亲属为其申请保外就医。张长安明知张政勇的诊断证明不符合规定,仍违反程序规定,在未经分监区讨论通过并提出的情况下,安排党义山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张政勇的保外就医问题并得以通过。后张长安明知《罪犯奖惩审批表》“疾病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不符合规定,并且在未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情况下,仍违反程序在该表“监狱意见”栏签署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安排狱政科上报了保外就医一年的意见,但未获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

  2000年11月29日,张政勇的亲属继续要求为张办理保外就医。张长安继续违反程序,让党义山安排张政勇外出开据诊断证明,并在未经召开联席会议、监狱长办公会研究以及在医院尚未签署疾病签定意见的情况下,就签署自己的姓名和日期,从而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张政勇得以保外就医一年。

  被告人张长安在铜川监狱任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为了给张政勇办理假释,同意将黄陵监狱转来的张政勇的考核成绩转化,且分监区未予上报、评审会未予研究,对下属施加压力,最终使张政勇的假释提交党委会研究并获通过。后该假释因故被撤回。

  1999年12月5日,被告入党义山明知张政勇立功《罪犯奖惩审批表》所载内容为虚假事实,不符合立功条件,仍违反规定,签署“同意给予记功奖励”意见,致使张政勇的虚假立功得以实现。1999年8、9、10三月,属罪犯张政勇住院期间,依规定不应考核成绩。党义山明知张犯住院,为其住院期间考核的6个积极明显存在不实之处,仍不予核查,而于同年12月5日在《罪犯奖惩审批表》上签批“考核成绩为6个积极”并加盖了狱政科印章。1999年12月,在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中,党义山在明知张犯服刑不满一年半、考核成绩不满20个积分、其立功为一般立功且为虚假、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报请了对张犯的减刑。2000年4、5月份,在为张政勇办理保外就医时,党义山明知其“西安医科大学诊断”未附必要的化验单、诊断医院主体以及疾病鉴定意见不符合规定,但为“照顾上下级关系”,仍违反程序为张政勇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2000年11、12月份,在第二次为张政勇办理保外就医的问题上,明知分监区未提出保外就医意见、张政勇的疾病不符合保外条件、医院疾病鉴定意见不符合规定且未经召开监狱长办公会研究,但仍违反程序为张政勇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致使张政勇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03年6月非典期间,负责对过往车辆消毒工作的罪犯张政勇,因值班期间擅自脱岗被关禁闭,党义山明知此事既不完善禁闭相关手续,也不对张犯进行扣分处理,致使其严重违规行为未装入其个人档案,为张犯此后的假释客观土创造了条件。2004年4、5月份,党义山在明知张政勇的档案材料已全部送往铜川监狱的情况下,对孙智林为张政勇重新填写的虚假考核成绩未予审核,致使张政勇的假释在铜川监狱得以通过。

  被告人马建国,在张政勇虚假立功的问题上,为了照顾“关系”,在自己未对张犯的“6个积极”和虚假立功事实予以核查、也未安排他人核查的情况,违反规定为张犯签署了“经核查,成绩属实”建议记功的意见,致使张犯的虚假立功得以实现。

  被告人党利成,在张政勇的上述虚假立功问题上,为徇领导之情,达到给张政勇记功之目的,在没有核查的情况,明知罪犯张政勇属住院期间,不应考核计分,但仍违反规定在《罪犯奖惩审批表》上给予其“6个积极”,并在《罪犯奖惩审批表》“奖惩依据”栏填写了张政勇虚假的立功事迹,致使其虚假立功得以实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长安、党义山、马建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共刑事责任;被告人党利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领导之情,利用职务之便,为罪犯张政勇提供虚假的立功、积分材料,违法报请对其减刑,其行为应当以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起备受群众关注的司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案,是由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指定黄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目前,黄陵县法院正在审理中。本网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审判,作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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