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阳光报记者 赵雷刚 杨月锋) 依照国家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陕西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排污费应由各级环保监察部门负责核定、征收,并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环保监察部门在征收排污费时要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而蒲城全县煤炭企业的排污费,在没有合法核定的情况下,被县政府成立的属于县财政局下属的煤炭规费执法大队依照早在2005年就被取消的标准进行收取,与此同时,被收取的还有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共计7项费用。
煤矿规费被县财政一揽子收取
近日,记者赴当地进行调查。在蒲城县环保局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县上成立的煤炭规费执法大队收取蒲城县全县煤矿企业的排污费已经有好几年时间了,县上还专门成立了“蒲城县煤炭规费统征统管领导小组”,该小组由财政局、煤炭局等单位组成,并由一名副县长亲自主抓。而对于排污费征收,该人员称,煤矿企业排污费收取应与其它污染物排放企业征收的程序完全一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核算等方式进行征收并及时、足额上缴省国库,但在几年前,蒲城县煤矿企业的排污费收取就不再由环保局征收了。记者试图通过蒲城县编办了解蒲城县煤炭规费执法大队的相关情况,但工作人员的电脑上只显示了该机构的名称,并没有其它任何信息。该县财政局的相关人员也未能就该大队成立的时间等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来源阳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