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
应使用可降解环保材料
按合理规划、分步实施、逐年投入等原则,公益性公墓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和当地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城镇总人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至少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规划建设规模。
城市公益性公墓以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骨灰存放格位和生态葬法墓穴数量不得低于墓穴总量的50%。墓区绿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绿化面积不低于30%。骨灰安葬应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
公益性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设立规格统一的卧碑,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公益性公墓选址优先使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距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2000米以外;距水源地、河流堤坝1000米以外;距铁路、公路主干线、居民区两侧500米以外。
管理
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公示
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试点期间仍按照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建设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批准。申请时应提交: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城乡建设、土地、文物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设在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处(所)内,县区级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与经营性公墓必须严格分开,两者距离应原则在1公里以上。
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建设规模设置接待服务区、礼仪服务区、骨灰安置区、办公生活区、停车场等。不得修建与公益无关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物。
资金
今年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
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墓园建设,设区市政府要配套一定补助经费。
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各地人口密度、火化量、入墓率及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各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火化率高、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较快、旅游热线地区可适当多安排建设;殡葬改革滞后、人口稀疏、经济欠发达地区可缓建。今年省财政安排资金7000万元,补助25个县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
实施
批建项目10月底前须开工
今年6月至8月,各地要做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及报批工作,完成墓区规划和平面设计。
今年9月到12月,省上将组织对上报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批。批建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12月份对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以奖代补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建设要求。
2013年1月~2013年6月为验收启用阶段。各设区市、县(市、区)对新建公益性公墓初步验收后,由省民政厅对公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启用。
我省将强化责任考核和督促检查,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市、区)是公益性公墓建设责任主体,市级对县区级进行督查,省级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原则上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要在12个月内完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