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 (汪洋 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 记者 李云峰 张鑫)顺顺当当地拿到房产证,对于买房人来说,这房子住着才踏实。可三原县邮政小区的70户业主,6年前就买了新房,但房产证至今却办不下来。70户业主为了房产证的事情,费劲了周折,得到的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他们房子的建设用地竟然是租赁来的,房子当初的报建项目也不是正儿八经的商品房项目。
盖房子的地皮是租来的
今年60多岁的惠师傅,家住在三原县。惠师傅说,2006年,他购买邮政小区时,为了防止意外,他特意咨询售楼人员,想看一下房子开发的相关手续,售楼人员告诉他,手续暂时不在手头,承诺可以办理房产证,请他放心。
业主惠师傅:人家就说房产证你不要管,这房子卖完以后马上就给你办房产证,人就相信了,就是这样子。
花费15万多元,惠师傅买了一套130多平米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的第四条双方约定,房产证由甲方、也就是开发商负责办理。可是办理房产证的事开发商却一拖再拖,而且一拖就是六年。
业主惠师傅:最后一次,开发商承诺的是,他在隔壁盖了个高层,等高层盖起一块办房产证,现在高层已经盖起竣工了,人家那边已经办房产证了,但是我们这边始终没有啥动静。
和惠师傅一样,邮政小区的其他69户业主也都有相同的遭遇。
业主周永红:开发商给我有承诺呢,房产证没有问题。合同上都给你写着呢,房产证由人家办。人家有这承诺,我也就信了。
业主龚红:我也就等着,(隔壁)高层现在盖起来了,人家有证呢,我这边没证,所以我院子人都急了。
业主们心急如焚,开始四处打听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而从邮政局和城建设局得到的消息,让他们大吃一惊。
业主魏建民:后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这块地4.1395亩以租赁形式50年100万元租下的。
盖房子的地皮是租来的。得到这一消息后,业主们的心里更是慌乱。那么,邮政小区的建设用地到底是什么性质?这个小区开发和三原县邮政局有没有关系?随后,记者找到了“邮政小区”的开发商——现在已经更名为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泾阳县龙泉建筑工程公司。
邮政小区的建设用地是什么性质?
记者:业主说有一个情况,他们了解到一个情况,说你们这地是从邮政局租赁来的,是租了50年后来卖给他们的?
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这个我们都来得迟,不知道那情况是咋样。我们都是最后才来的,最近来的。
随后,记者在三原县邮政局了解到,原泾阳县龙泉建筑工程公司确实是从三原县邮政局租赁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邮政局出租的土地面积为31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年限为50年,日期从2005年1月28日至2055年1月27日,费用为100万元。对此,三原县邮政局的解释是,土地是他们租赁给开发商的,至于开发商对外销售房子的事,与他们没有关系。
三原县邮政局崔局长:我跟业主连一个字的关系都没签过。
按照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其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获得,并且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显然,租赁来的土地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那么,三原县邮政小区的开发商用租来的土地建设商品房,当地国土部门是否知情呢?
邮政局相关负责人:领导说咋弄就咋弄
记者:如果属于租赁(搞房产开发)政策允不允许,政策上允不允许?
三原县国土局发证股股长叶富:这个政策上肯定不允许。但是对这个租赁我还不知情,不了解。为啥呢?因为一般单位把墙圈了以后,人家盖人家的综合大楼,咱也不了解人家的内部。
三原县土地部门以不清楚推脱自己的责任。那么,邮政小区开发商当初建设时有没有报建手续呢?记者找到了三原县住建局了解情况。
三原县住建局副局长王贤明:我给你说,我不是给开发商批的,我可以给你反复来说,项目名称,商住综合楼,建设单位是邮政局。它是以邮政局的名目出现的,然后在邮政局的土地上,国有土地上盖的商住楼,我局就没有权利阻挡人家。
从三原县住建局提供的资料上记者看到,当时三原县邮政局是以本单位的名义申请的立项和报建手续,当时申请的建设项目为邮政综合大楼,项目共分两期,一期为无线寻呼大楼和两栋职工住宅楼;二期工程为邮电综合大楼及其配套工程。按照三原县住建局的解释,由于邮政局土地、立项手续合法,因此上他们准予其建设。不过,在建设过程中,本来是单位自建自住项目却被偷梁换柱为住宅小区,并且由开发商出面面向社会出售。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初经办这个项目的三原县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潘建军,核实当初报建的相关情况。
三原县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经办人员潘建军:咱只能说是个经办人,领导说咋弄就咋弄。
记者:那当时开发商向社会出售时你了解不?
潘建军:至于人家出售咱肯定知道对外卖,人家没给咱说咱也知道,有人在这儿买房。
记者:那这不就违背国家给你批的文件精神、政策了?
潘建军:那咱也说不来这事情。
评论员:此案是一起明显的违法项目
主持人:本来报建的是邮政局自建住房项目,却被偷梁换柱,摇身一变成了商品房。那么,三原县邮政局和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属于什么行为?土地和城建等部门有没有责任?我们来连线评论员周兴武,听听他的看法。周兴武,你好!
评论员周兴武:主持人你好!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土地是在绝对违法使用,但是仅凭这两家单位(邮政局和开发商)这个违法事实,以及老百姓的权利被悬空的状态是不可能发生的。一是我们的国有土地部门它有关于土地实时监测的监管职能,如果土地绕开了原有的规划或者原有定性的使用的目的,那么土地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纠正。同时,我们的(城建)规划部门如果发现土地上的建筑物背离了它原有的规划用途的话,那么(城建)规划部门也要进行实时的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那么,在两家单位主动违法、还有行政单位将自己肩负的实时监控的责任抛之脑后的情形共同存在下,我们老百姓的房子实际上出现了权利可能在未来无着落的现状。我们的部门应该首先查处的是这中间违法用地要进行处罚,如果有个人责任,也应该追究个人的责任;如果我们的行政部门有渎职的问题,也应该一查到底。
是的,对于如此明显的违法项目,三原县相关部门应该出面一查到底,查查这起违法的建设项目背后还有多少的猫腻和行政不作为,还业主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