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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强化网络购物秩序整治

www.cndongbu.cn(2018-03-14)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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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四川省工商局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整治网络购物秩序”行动。春节期间,四川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处两起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
 
  什邡市工商质监局网络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市的淘宝网店进行逐一清查梳理。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上的网店截至2018年1月31日共显示有456条评论,评论时间段高度集中,评价晒图164条,占比40%,评论20字以上的占99%,90%以上的评论都有超15字以上的追评,而且大部分评价内容相近。同时,网页显示交易成功为172条,所有评论都是好评且均有使用后感受和推荐购买等内容,另有284个未交易的消费者进行了好评和追评并进行推荐。执法人员感觉到这种现象与实际消费习惯和常理不符,立即向经检大队负责人汇报。经大队集体研究初步研判,该经营者涉嫌刷单炒信。
 
  经检大队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赶往该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当事人网店账号显示,2017年公司成功退款金额为231.11元。执法人员现场对公司后台管理人员询问。据后台管理人员陈述,2017年网店实际退款约46万元,其余通过刷单退款的方式。执法人员现场截取网店相关图片并制作现场笔录,迅速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结束后,什邡市工商质监局立即对当事人使用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行为按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调查,并向德阳市工商局进行专题汇报。目前该案已被德阳市工商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广汉市工商质监局在网络购物秩序整治工作中发现,四川某食品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网站含有“乐天玛特、家乐福、大润发、沃尔玛、红旗连锁为合作客户”的内容。
 
  经查证,当事人承认公司与上述企业无任何关系,为提升公司名气,擅自将上述企业名称(字号)用在宣传中。广汉市工商质监局认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05万元。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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