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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借天津港爆炸事故网上骗捐获刑3年

www.cndongbu.cn(2016-01-28)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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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冬)备受关注的广西一女子借天津港爆炸事故网上骗捐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月28日,该案在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杨彩兰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1996年4月生,未婚无业)用手机上网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该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连发数条含有虚假内容的微博,谎称其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遇难,母亲已于一年前去世,微博发布后不久就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同情,并得到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金额共计96576.44元。之后,杨彩兰通过手机百度搜索“新浪微博打赏怎么提现”,了解到“打赏”提现需要通过电脑操作,其打算第二天到网吧用电脑提现,后由于网友投诉该微博账号发布的是虚假信息,杨彩兰的新浪微博帐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帐号收取的款项。

  2015年8月14日中午,杨彩兰与其同学一起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其谎称新浪微博帐号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信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在民警的调查下,杨彩兰一直坚称微博内容非其本人所发,向民警提供错误密码致使账号无法登陆,并称其自2012年底便不再使用该新浪微博账号。后民警从杨彩兰处扣押涉案手机后,经技术侦查,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帐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后经审讯,杨彩兰对其发布虚假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2015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被告人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彩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的方式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彩兰到公安机关并非主动投案,而是为逃避责任报假案,谎称其微博账号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微博,其意图是为转移侦查视线,而不是主动接受审查和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出示相关证据和教育下,才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杨彩兰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被告人杨彩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彩兰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8·12”天津爆炸事件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其最初发布虚假微博信息仅是为博取网友关注,在通过手机百度搜索发现发布长微博可得到网友打赏后,因一时贪念,继续发布诈取钱财的虚假微博,以至案发,案发后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宣判结束后,杨彩兰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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