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先分类后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随着分类的基本完成,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面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自治区财政厅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立足改革全局,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研究建立与各类单位运行及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政策,扎实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改革。
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广西从改进财政支持和保障方式入手,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7年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财政对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采取分类保障和支持。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安排事业单位经费、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适当引入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
在改进财政支持方式的同时,广西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16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结合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财政供给方式改革实际,按照分类核定、动态调整、基准线和控高线管理、对特殊人才予以倾斜的原则,分类核定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此外,2018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在广西大学、广西科学院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与全区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核心地位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此举赋予试点单位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常规分配制度标准,自主决定收入水平。
广西还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转型发展。2017年出台《关于印发全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按其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其通过市场获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可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同时要求到2020年年底,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此外,在资产清查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广西财政出台文件规范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和财产移交,建立国有资产的公开处置机制。相关管理文件坚持“权属清晰、分类管理、风险控制、安全完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全区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广西明确,资产出售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及办公用房等大项资产的处置方式及资产处置收入上缴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广西财政按照依法治税、公平税负的原则,落实好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对事业单位在转为行政机构过程中,对新设行政机构接收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在转为行政机构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通过税收优惠,减轻事业单位在转制中的负担,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平稳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广西还对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改建、转制涉及财务经费指标、资产划转的具体流程、各方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改革后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要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权属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降低事业单位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