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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枪杀孕妇民警

www.cndongbu.cn(2014-07-23)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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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吕虹萱) 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2014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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