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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帮助诈骗犯取款领抽成 构成共犯被判刑

www.cndongbu.cn(2015-08-28)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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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8月27日 在广西宾阳县,从事QQ聊天诈骗钱财的人被称作“Q仔”,宾阳县的男子陆某秀为赚钱,竟帮助“Q仔”取现洗钱,从而获取抽成。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7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秀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2014年2月初,被告人陆某秀受陆某威(另案处理)纠集后,与陆某威、陆某进、陆某龙(均另案处理)组成团伙,为“Q仔”从银行自动柜员机取出“Q仔”诈骗所得的赃款。其中,陆某威作为该团伙的头目,组织、指挥取款作案行动,并按取款金额获得11%的报酬;其他人负责取款,并按取款金额共同分2%的提成。随后,陆某秀等人前往广东省广州市暂住,等候陆某威的取款通知。

  2014年3月11日上午,“Q仔”假冒长汀县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的QQ资料,通过QQ聊天方式,指令该公司财务人员蔡某分两次将公司资金95万元转入工行“王槐荫”的账户。“Q仔”随即通过网银将诈骗所得的95万元分流存入预先准备好的50个农行账户,并通知陆某威立即组织人员取款。

  当天9时,陆某秀接到陆某威的指令后,与陆某龙乘坐陆某进驾驶的商务车,在广州市白云区的多处银行,由陆某秀、陆某龙二人轮流操作自动柜员机,将39个账户内的768400元取走,随后将银行卡丢弃。三人于当晚赶回宾阳县将赃款交给陆某威转付给“Q仔”,被告人陆某秀分得赃款7000元。2015年3月1日,陆某秀被昆明铁路公安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秀系受邀集参与诈骗犯罪,且系受他人指挥实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只对其参与共同取出的款项768400元负责。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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