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网-中国东部网:打造中国东部第一主流媒体 网站热线:13991224333 总编信箱:1182290666@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东部资讯 > 河北资讯 > 正文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2400元

www.cndongbu.cn(2015-05-08)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凯)昨日,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始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筹资标准和起付标准也将按照全区统一的新标准实行。由于今年全区筹资和起付标准一直未敲定,我市2015年1月~5月的大病保险的报销工作暂未进行,标准公布后,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可正常进行。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下文,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以往的最低25元统一调整为32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以往的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如仍超过8400元,可按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为8400元~2万元,支付50%;2万元~5万元,支付52%;5万元~10万元,支付54%;10万元~20万元,支付57%;20万元~30万元,支付60%;30万元~40万元,支付63%;40万元~50万元,支付66%;50万元以上,支付70%,上不封顶。

  需要报销的居民可持医院结算发票到中国人寿的柜台办理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统一管理。记者了解到,2013年~2014年,固原市、石嘴山市以及银川市、中卫市、吴忠市相继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各市级医保部门管理,今年实现区级统筹后,将设立调剂金,由自治区统一制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协调落实各地大病保险待遇,解决部分地区收支不平衡的现象。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东部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中国东部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