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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www.cndongbu.cn(2013-11-20)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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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于

2013年11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王顺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吴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相关规定,提议选举以下人员为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王顺祥、高凤林、吴解萍、韩晓东、温卫东,王顺祥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李宗义、黄爱学、马桂玲,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4人组成,委员:黄爱学、温卫东、王顺祥、韩晓东,黄爱学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4人组成,委员:高凤林、温卫东、吴解萍、王路军,高凤林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聘任韩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根据公司总经理韩晓东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姚浚源先生、王吉生先生、李卫东先生、王海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根据公司总经理韩晓东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吴春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同意聘任刘伟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顺祥,男,汉族,1967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大坝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曾兼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王顺祥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顺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解萍,女,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天净贺兰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兰山风电厂副厂长、经营管理部副主任、贺兰山风电厂厂长、副总工程师兼风电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新能源发电事业部总经理,兼任CDM项目办公室主任、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吴解萍女士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吴解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晓东,男,1967年2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大坝电厂副主任、主任,马莲台发电厂工会主席,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红墩子风力发电项目筹备处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电事业部副总经理,贺兰山风力发电厂厂长,太阳山风力发电厂厂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韩晓东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韩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浚源,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宁夏工业干部学校教师,自治区计委综合处科员,计委培训中心副主任,长相忆宾馆副总经理、总经理,自治区计委培训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姚浚源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姚浚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吉生,男,1968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宁夏青铜峡水电厂、自治区大柳树水利枢纽办公室、宁夏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工作过,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研究所所长、科技中心副主任,宁夏宁电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王吉生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吉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卫东,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宁夏大武口电厂、宁夏大坝电厂工人,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维修部副主任、主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电事业部生产建设处处长,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李卫东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海东,男,1962年9月出生,回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吴忠微型试验仪器厂、吴忠仪表厂技术员,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医疗器械事业部副部长、销售公司副经理,吴忠仪表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发电设备构件制造分公司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光伏电池制造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王海东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海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春芳,女,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统计员、综合秘书、内部审计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二部副主任、标准复核部副主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代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吴春芳女士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吴春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伟盛,女,1972年9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资产管理部处长、投资管理部处长、证券办主任、证券部副部长、证券法律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投资部部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刘伟盛女士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刘伟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于2013年11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302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李雪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李雪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选举李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李雪峰先生简历

  李雪峰,男,1964年4月生,大学学历,主任记者。历任宁夏广播电台广告科科长,宁夏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副台长、经济中心副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副总政工师、纪委委员、副书记、监察部主任、纪委书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李雪峰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雪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与南京高传机电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传”)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一、南京高传机电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高传成立于2009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46,48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6,483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陶东路,法定代表人为胡曰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

  南京高传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与南京高传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高传旗下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南京高传旗下公司2011年发生的采购金额约为7,688万元,占2011年度采购总额的15.50%;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南京高传旗下公司2012年发生的采购金额约为1,440万元,占2012年度采购总额的4.37%。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京高传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银星能源和南京高传同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互相投资建设对方已核准的风电场,出资形式可以是参股、控股和全资。同时双方承诺在风电机组和零部件的采购上优先使用对方的产品。

  (二)银星能源具备很强的风机塔架生产能力,南京高传同意以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及委托加工等形式,与银星能源共同合作生产格构式塔架。

  (三)南京高传具备很强的风电机组设计及优化能力,今后两家公司可以在新机型的开发及银星能源现有机型的优化上展开广泛的合作。

  (四)银星能源有着丰富的风电场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人才,两家公司在风电场建设、运营管理和人才培养上可以展开广泛的合作。

  (五)各项目的实际合作内容以后续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及合同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该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将会持续跟进。公司将视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编辑:西部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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