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网-中国东部网:打造中国东部第一主流媒体 网站热线:13991224333 总编信箱:1182290666@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东部资讯 > 河北资讯 > 正文

宁夏商业车险费率改革12日起实施

www.cndongbu.cn(2015-12-07)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艳)12月4日上午,自治区保监会联合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发布我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将于12月12日正式启动,从12日之后投保商业车险的车主将按照新条例执行,连续3年未出险的承保车主最低可享受0.6的无赔款优待系数。

作为全国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之一,我区经过两个多月的准备,将于本月12日上线新的车险系统平台,届时,承保车主的保单将在新平台上登录。记者从自治区保监局了解到,此次改革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改革后的保险条款扩大了保障范围,丰富了索赔方式,修改了原条款中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治区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费率改革的初期,各家保险公司可能还不会有大动作,但随着改革时间的推进,各家保险公司必定会推出各种创新的保险产品类型,“今后车主在投保时,将不再按照新车购置费用作为投保费用的唯一标准,而是结合车型、折旧情况、驾驶风险等多种情况,由保险公司为车主量身定制产品种类。”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各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建立行业示范条款制度,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创新型条款的权利。另一方面,建立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行业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社会性较强的费率调整系数的测算、发布、调整机制。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按要求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体现改革的市场化原则。

改革启动后,宁夏保监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分析辖区内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理赔服务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坚决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拨打电话12378或0951-*******投诉咨询,也可关注宁夏保监局官网了解相关政策。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东部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中国东部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