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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厅厅长:冤假错案责任要终身追究

www.cndongbu.cn(2013-07-23)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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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7月23日电(记者海浪 新华网记者方列)“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浙江省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对杭州两起错案进行反思时表示。浙江省今后将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综合考评,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要把更多精力放到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和强化民警能力素质上来。

今年以来,杭州两起发生在十多年前的错案相继被纠正之后,引起广泛关注。在浙江省公安厅举行的“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座谈会上,省公安厅领导班子成员和11个市公安局长等交流学习,反思杭州两起错案的深刻教训。

刘力伟认为,发生两起错案时,我国刑事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也不是很规范,刑事技术水平也没有现在这么高。而且在长期“严打”的环境下,不少办案民警形成了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的思维定式,加之案多人少,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导致了错案的发生。杭州这两起错案暴露出当时的办案单位在案件质量内控机制方面不完善,教训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不可受舆论压力、外部压力以及立功心切等因素影响而突破法律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据了解,浙江省今后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退查率等排名通报,也不再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指标,将进一步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引导各地把更多精力放到提升民警的能力素质建设上,这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基础性工作。

刘力伟强调,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是在职民警还是退休民警,无论是仍在公安还是调离公安,走到哪里也要追究其纪律和刑事责任;荣誉、记功、奖励一律撤销。而经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后发生冤假错案的,领导也得承担责任。对于案件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也要追究主办人责任。

编辑:西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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